公路工程总承包叁级

公路工程总承包叁级

公路工程总承包叁级

 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,并至少具有:
  (1)60吨/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,40立方米/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;
  (2)摊铺宽度4.5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;
  (3)12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;
  (4)0.8立方米以上挖掘机2台;
  (5)100千瓦以上推土机2台;
  (6)各型压路机5台(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2台,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1台);
  (7)30吨以上吊车1台。

  承包工程范围
  三级企业: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、单座桥长<500米、单跨跨度<40米的桥梁工程的施工。
  注:公路工程包括公路(含厂矿和林业专用公路)及其桥梁、隧道和沿线设施工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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